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现就召开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总结大会后一周内,即开学第二周进行,最迟不应晚于3月20日。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按已有要求报党委组织部。
二、参加人员:参加总结大会的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动员大会相同。学院总结大会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领导班子成员,教工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正教授,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一线教师代表。
三、会议程序:
(一)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二)学校督导组讲话;
(三)发放、回收评议选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活动总结,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