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意见》(山东师大党字[2007]5号)精神,将于近期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研究确定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办法:
研究确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采取自查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党委复核审定的办法进行。各党总支在所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确定1—2个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学校党委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确定8个左右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
二、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是否申报。若申报,须填写《山东师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可登陆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应结合具体实际,突出特色,明确创建目标和主要措施。
3、请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28日以前,将申报表送党委组织部。
4、各党总支研究确定党支部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后,要及时向组织部备案。
附:《山东师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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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