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山东师大党字〔2016〕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校中层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班采取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专题报告,深入研讨交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培训时间和安排
(一)12月9日全天个人自学;
(二)12月10日上午9:00专题报告(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报告厅);
下午2:30-17:00进行分组研讨(各会议室);
(三)12月11日上午9:00进行大会交流(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报告厅)。
三、培训对象
全校处级以上干部、中层单位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中层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是学校党委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更加扎实地把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学校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精心部署安排,抓好个人自学和交流研讨,确保专题培训取得实效。要以此次专题培训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参训人员要严肃学习培训纪律,确保学习效果。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本单位参训人员参加专家辅导,提前10分钟入场;因故不能参训的同志由各单位汇总后12月9日12:00前报组织部。
联系人:李建业联系电话:8618001118660771901
附件:1.培训班日程安排
2.分组讨论安排
2016年12月8日